烟台政府注资1000万元用于当地果蔬和葡萄酒产业发展
记者7月3日获悉,烟台出台《果蔬加工及葡萄酒产业集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烟台果蔬加工及葡萄酒产业集群发展;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对重点领域生产性设备投入300(含)万元以上的单个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记者7月3日获悉,烟台出台《果蔬加工及葡萄酒产业集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烟台果蔬加工及葡萄酒产业集群发展;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对重点领域生产性设备投入300(含)万元以上的单个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图片来源于:水母网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
《办法》明确,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将用于支持烟台果蔬加工及葡萄酒产业集群发展,包括葡萄酒、水果蔬菜汁饮料、水果蔬菜休闲食品、水果蔬菜衍生食品、鲜食水果蔬菜等5大重点领域,主要用于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技术改造、龙头企业品牌培育与发展等。
同时阐明,申请果蔬加工及葡萄酒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允许类和烟台市制造业强市确定的7+N产业支持范围。
申请专项资金有哪些“硬杠”?
《办法》明确,应该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烟台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二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企业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正常,会计基础良好,会计核算规范;近五年来无严重失信、失范及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企业在申报项目时,应当出具知悉《烟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烟财预〔2017〕26号)所规定“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内容,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书。
创新项目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记者了解到,对重点领域生产性设备投入300(含)万元以上的单个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实现重大突破,具有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优秀技术创新项目给予奖励,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50万的奖励;
对县市区、企业创建果蔬加工及葡萄酒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载体,为烟台果蔬加工及葡萄酒产业集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经财政、科技、经信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载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加强品牌培育,积极在央视等高端媒体开展品牌宣传,主导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并列入国家品牌培育示范、山东百年品牌企业培育工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