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产区葡萄酒庄园分级规范公布
本标准规定了烟台葡萄酒庄园的术语、定义、分级、选址及厂区环境、葡萄园及管理、生产加工、质量控制和观光鉴赏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烟台葡萄酒庄园的术语、定义、分级、选址及厂区环境、葡萄园及管理、生产加工、质量控制和观光鉴赏等基本要求。
图片来源于:烟台葡萄与葡萄酒
团 体 标 准
团体标准编号 T/YPX-0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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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产区葡萄酒庄园分级规范
Standard of Yantai Chateau Classification
2018年7月1日发布 2018年8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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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葡萄与葡萄酒协会 发布
目次
前言I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选址及厂区环境
5 葡萄园
6 生产加工
7 质量控制
8 观光鉴赏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烟台市葡萄与葡萄酒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烟台市葡萄与葡萄酒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家葡萄酒及白酒、露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烟台市葡萄与葡萄酒协会、烟台市葡萄与葡萄酒局、蓬莱市葡萄与葡萄酒局、滨州医学院葡萄酒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然、赵永福、曲雁、张加玉、张晓、朱济义、王忠民、王福成、夏广丽。
烟台产区葡萄酒庄园分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台葡萄酒庄园的术语、定义、分级、选址及厂区环境、葡萄园及管理、生产加工、质量控制和观光鉴赏等基本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 37/T 2206 葡萄酒庄园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NY/T 857 葡萄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23543 葡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 18966 地理标志产品 烟台葡萄酒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的标准
NY/T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GB/T 8321.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九)
烟葡酒字[2016]11号《烟台产区优质酿酒葡萄生产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烟台葡萄酒庄园
是指在烟台行政区域内,拥有不低于100亩质量可控的葡萄园及独立的标志性建筑,具备规定的生产能力和良好观光价值的葡萄与葡萄酒综合园区。
3.2 烟台葡萄酒庄园分级
分为三级:葡萄酒庄园(酒庄)、优级葡萄酒庄园(优级酒庄)、特级葡萄酒庄园(特级酒庄)。
3.2.1葡萄酒庄园
满足3.1定义
3.2.2烟台优级葡萄酒庄园
除满足烟台葡萄酒庄园的条件外,还应具备:①酿酒葡萄基地中树龄5年以上的不低于50%;②葡萄亩产量控制在800kg内;③具有一定数量的与酒种匹配的橡木桶;④收获时白葡萄糖度不低于180g/L,红葡萄糖度不低于200g/L;酸度调整不超过±0.5g/L,PH值3.2~3.8 ;⑤产品的感官质量在国家级评委的品评中不低于 80 分。
3.2.3 烟台特级葡萄酒庄园
除满足葡萄酒庄园的条件外,还应具备:①酿酒葡萄基地中树龄8年以上的不低于50%;②葡萄亩产量控制在600kg内;③具有一定数量的与酒种匹配的橡木桶;④收获时白葡萄糖度不低于190g/L,红葡萄糖度不低于210g/L;酸度调整不超过±0.5g/L,PH值3.2~3.8,色价为自然色;⑤产品的感官质量在国家级评委的品评中不低于 86 分。
4 选址及酒庄环境
4.1 选址
4.1.1 葡萄酒
庄园应建在适宜于种植酿酒葡萄的区域内,环境应符合NY/T 857 的规定。
4.1.2 酒庄加工区与葡萄园在酒庄的同一区域内,优级庄与特级庄的葡萄园与加工区必须在同一视野内。
4.1.3 葡萄酒庄园周围应无有害气体、沙尘、烟雾、不良气味等污染源。
4.1.4 葡萄酒庄园建筑周围应有良好的视野,远离居民生活区、养殖场等易产生污染的场所。
4.1.5 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23543 及GB 14881 的规定。
4.2 酒庄环境
4.2.1 酒庄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4.2.2 酒庄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
4.2.3 酒庄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
4.2.4 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4.2.5 葡萄酒的酒窖应保持卫生,具备通风、防潮、温湿度可控等功能。
4.2.6 其他要求应符合GB 12696、 GB 14881的规定。
5 葡萄园
5.1 应有可控、稳定的葡萄园,其面积应与葡萄酒年产量相符,且不低于100亩。
5.2 葡萄园中所种植的葡萄应为适宜当地生态条件、宜与酿造葡萄酒的优良品种,可参考烟葡酒字[2016]11号《烟台产区优质酿酒葡萄生产技术规程》中所推荐品种。
5.3 葡萄园种植符合规范要求,园貌整齐美观。
5.4 葡萄园灌溉用水应符合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的标准》要求;每年应有土壤检测报告;肥料使用应符合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农药使用安全、规范,符合GB/T 8321.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九)》的要求。
5.5 葡萄果实颜色正常,符合品种特征,果穗新鲜洁净(特殊工艺的产品除外),有品种典型香气,无病虫害、霉烂果。采收的葡萄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
6 生产加工
6.1 应取得葡萄酒生产许可证。
6.2 葡萄酒庄园年设计生产能力应不少于75 千升。
6.3 每批次庄园酒中以产自可控、稳定的葡萄园中的葡萄酿成的原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 85 %。
6.4 根据生产工艺需要,葡萄酒生产区域划分和布局合理。
6.5 设备选型和配制科学合理,满足实际生产需要。
6.6 应具备温湿度可控的酒窖,酒窖面积应满足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要求。
6.7 优级酒庄和特级酒庄应配备橡木桶,橡木桶的质量、数量以及容积应满足所生产产品的需要,其中18个月以内桶龄的橡木桶总容量不低于该酒种年产量的 25 %。
6.8 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7 质量控制
7.1 应有熟悉酿酒技术的人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关键岗位的人员应经相关专业技术培训。
7.2 庄园应至少有1名酿酒师,其专业技术能力应达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二级酿酒师(含二级)以上的水平。
7.3 要建立实施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从原辅料到成品全过程的可追溯性。相关生产及检验记录保存年限为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7.4 葡萄酒庄园生产的产品,符合烟台庄园酒质量标准的产品,可称之为庄园葡萄酒;否则,不能称之为庄园葡萄酒,应在其产品名称上与庄园葡萄酒加以明显区别。
8 观光鉴赏及旅游服务
8.1 葡萄酒庄园主体建筑风格独特,周围环境优雅怡人,具有良好的景观特色及休闲旅游、接待服务功能。
8.2 庄园内不同功能区域应布局合理、整洁美观,满足生产与经营的需要。
8.3 除葡萄园、生产场所和办公场所以外,酒庄内还应有陈列各种与葡萄酒有关的相关产品及样品,展示酒庄历史、传播葡萄酒文化以及品鉴、选购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