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富尼澳”侵权案,奔富胜诉,奔富尼澳需赔偿100万元
3月26日,澳大利亚知名葡萄酒品牌奔富(Penfolds)在诉“奔富尼澳”侵权案件中一审胜诉,法院判奔富尼澳须向奔富赔偿100万元。
3月26日,澳大利亚知名葡萄酒品牌奔富(Penfolds)在诉“奔富尼澳”侵权案件中一审胜诉,法院判奔富尼澳须向奔富赔偿100万元。
图片来源于: 葡萄酒商业观察
“奔富尼澳”的酿酒公司和贸易公司双双被奔富起诉
据《现代快报》报道:由于奔富(Penfolds)品牌葡萄酒在中国拥有广泛的知名度,一酿酒公司多次向商标局申请注册“PENFOILLS”“PENFUNILS”等与“Penfolds”近似的英文商标,同时还从案外人处受让了“奔富尼澳”中文注册商标,并将“奔富”“奔富尼澳”“Penfunils”等标识大量地使用在其生产的葡萄酒商品上,由被告某贸易公司进行销售。
此后,“Penfolds”注册商标权人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要求某酿酒公司、某贸易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据WBO了解,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属于富邑葡萄酒集团旗下子公司,富邑葡萄酒集团为澳大利亚上市公司,奔富则是其葡萄酒品牌之一。
法院:未注册驰名商标也受法律保护
南京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并不限于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承载着相关商品或服务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消费者美誉度,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享有的“Penfolds”注册商标和“奔富”商标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在国内葡萄酒消费群体中,“奔富”商标已经具有了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判决书显示,法院综合考虑,应当认定“奔富”为未注册驰名商标。被告某酿酒公司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了多件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攀附他人品牌商誉的主观故意明显,被诉侵权葡萄酒商品上使用的“奔富”标识与未注册驰名商标“奔富”构成相同,使用的“Penfunils”标识与原告享有的“Penfolds”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通过申请,“奔富尼澳”商标也被商评委宣告无效,“PENFOILLS”“PENFUNILS”的商标注册申请也被商标局驳回。
图片来源于: 葡萄酒商业观察
国外驰名商标被抢注的历史存量正在被清理
奔富维权,由来已久,事实上,这次胜诉早已不是奔富首次维权成功。在此之前,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曾状告SIRI PENFUPUY、克里斯奔富酒王等多个“山寨”奔富的品牌,并获得胜诉。
不仅仅是奔富,同样曾遭遇“山寨”的拉菲罗斯柴尔德集团近几年在中国也多次维权成功。
多年前傍名牌曾是商业领域较为常见的现象。而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政府、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以及商标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多年前靠中外信息不对称,转法律空子得以注册,有“山寨”嫌疑的商标也陆续在权利人不懈维权努力下,最终陆续被相关部门取缔,山寨商标拥有方在司法裁判案例中也越来越多的败诉。这次富邑集团在法庭和行政两个领域都取胜就是很好的说明。
WBO期望,未来商标领域的被抢注的历史存量会被清理,葡萄酒市场秩序会走向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