酩悦轩尼诗的假冒香槟案件最终获得胜诉
酩悦轩尼诗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称一瓶被拍卖行Acker Merrall & Condit (Asia) Limited于2012年9月列入香港地区销售目录的Krug Collection 1947是假酒。
美通社巴黎2017年7月6日电 酩悦轩尼诗(Moet Hennessy)宣布,公司旗下一个品牌在一瓶假冒Krug Collection 1947(1947年库克收藏家香槟)案的最终裁决中胜诉。这瓶酒是拍卖行Acker Merrall & Condit (Asia) Limited于2012年9月列入香港地区销售目录的。
酩悦轩尼诗以商标侵权和假冒为由,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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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终裁决中,Acker Merrall & Condit承认侵犯了酩悦轩尼诗的注册商标,并假冒Krug香槟正品。
根据最终裁决,Acker Merrall & Condit将采取适当的鉴定程序,确保Acker Merrall & Condit拍卖行即将出售的所有标有Krug商标和/或其他任何酩悦轩尼诗香槟注册商标的产品均产自和/或来源于酩悦轩尼诗。
裁决声明,Acker Merrall & Condit在知道或理应知道产品并非由酩悦轩尼诗生产或并非酩悦轩尼诗商品的情况下,不得从事有关任何带有Krug商标和/或任何酩悦轩尼诗香槟商标的产品交易。
这起诉讼体现出酩悦轩尼诗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决心。酩悦轩尼诗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最安全的正品,严格管理所有分销渠道。该公司与地方及国际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共同保护和捍卫消费者的利益。酩悦轩尼诗强调了拍卖行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拍卖产品的鉴定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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