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吉旺工贸公司生产假冒奔富酒塞,非法销售额达140万元
日前,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一个制假团伙因非法制造奔富葡萄酒的瓶塞进行销售,销售额高达140余万元,获利2万元,一审总共被判罚25万元人民币,两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日前,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一个制假团伙因非法制造奔富葡萄酒的瓶塞进行销售,销售额高达140余万元,获利2万元,一审总共被判罚25万元人民币,两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图片来源于: 葡萄酒商业观察
制造假瓶塞窝点被一锅端,两被告获刑3年
根据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至2019年期间,天津市吉旺工贸有限公司为牟取利益,负责人崔家才在未取得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安排张榕生产假冒的奔富酒塞905455个,并将酒塞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405666元,非法获利约20000元。
2019年3月26日,公安机关对天津市吉旺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搜查,扣押了涉案假冒的奔富葡萄酒瓶塞1831个、瓶塞制作模具14个、酒塞销售清单一批,扣押涉案假冒的奔富葡萄酒酒塞价值约为1831元。被告人崔家才、张榕则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被告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但由于被告人均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与权利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可公诉机关的意见,分别判处被告单位天津市吉旺工贸有限公司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崔家才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被告人张榕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购买假奔富瓶塞的假酒团伙也被查获
据悉,吉旺公司将假冒奔富酒塞销售给了刘彦辰、郑某、张某等人,其中刘彦辰已被警方抓获并判决。
根据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刘彦辰、孙明华在未取得奔富厂家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在龙口市圈杨家村设立生产窝点,从天津、深圳等地购进假冒的奔富酒标、酒帽、酒塞,并通过被告人孙某虎在龙口的玛歌尔酒厂灌装葡萄酒,而后进行加工生产。被告人刘彦辰将其生产的假冒奔富葡萄酒通过物流销往武汉、厦门、广州等地牟利,销售金额共计107万余元。这起案件于2018年12月15日被查获。被告人刘彦辰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他几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也就是说,天津市吉旺工贸有限公司是因为其山东龙口的买家被查获而被牵出来的。
自称秉承“诚信”,却放弃底线
天津市吉旺工贸有限公司并不是一家小作坊,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为50万元,崔家才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该公司在多个信息发布平台留有公司的介绍与联系方式。据其中一份介绍显示:企业秉承 “诚信、敬业、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
然而,这样一家标榜诚信的老牌企业,却放弃底线为造假者提供配套服务,着实令人唏嘘。
就此,长沙葡壹精品酒业总经理方奕指出:听到这个消息,第一个反应是大快人心。毕竟,无论是做假酒还是假瓶塞,都对消费者的权益是一种侵害,违法理应受罚。其次,如果做假冒酒塞的被判刑三年,那么做假酒的应该罚得更重,对知假售假的人也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