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桐酒庄投诉商标侵权,律师表示行政程序还没有走完
WBO近日了解到,木桐酒庄投诉“柏龙菲 BARON DE PHILLIPE”商标存在侵权行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书面文件给出的裁定,该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准许注册。
WBO近日了解到,木桐酒庄投诉“柏龙菲 BARON DE PHILLIPE”商标存在侵权行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书面文件给出的裁定,该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准许注册。
图片来源于: 葡萄酒商业观察
据悉,木桐商标权利人为鲁斯切尔德菲力浦男爵有限公司,而”柏龙菲 BARON DE PHILLIPE”的商标由西班牙FSA集团全资投资帕高葡萄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注册。
WBO在中国商标网上看到,2018年10月20日,帕高葡萄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柏龙菲 BARON DE PHILLIPE”。2019年6月,鲁斯切尔德菲力浦男爵有限公司对“柏龙菲 BARON DE PHILLIPE”提出异议,对方表示,此商标与其公司的商标“GFA BARON PHILIPPE DE ROTHSCHILD”有些许相似,会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情况,存在侵权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接收到异议后,在2020年8月给出了批复。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该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准许注册。
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赵春祥律师表示,从目前来看,行政程序没有走完,各个环节认识不一样,后面还有司法程序,只有官司打到最后才会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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