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酒行因进口葡萄酒未标示保质期,被职业打假人索赔10倍赔偿
近日,WBO独家获悉,成都一知名酒行因进口葡萄酒未标示保质期,而被职业打假人盯上,赔偿了10000元。目前,这一事情虽然已经由当事酒行私下赔偿解决,但该酒行负责人独孤雁(化名)称,还是希望此次案例能被更多酒商朋友看到,让大家引以为鉴。
近日,WBO独家获悉,成都一知名酒行因进口葡萄酒未标示保质期,而被职业打假人盯上,赔偿了10000元。目前,这一事情虽然已经由当事酒行私下赔偿解决,但该酒行负责人独孤雁(化名)称,还是希望此次案例能被更多酒商朋友看到,让大家引以为鉴。
图片来源于:葡萄酒商业观察
10度以下葡萄酒未写保质期,被职业打假人10倍索赔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4.3.1条明确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等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众所周知,葡萄酒的酒精含量一般都在10度以上,按照以上规定,大多数葡萄酒在保质期标识上面都享有豁免权的,那为何独孤雁会最终会妥协让步,赔偿10000元呢?
原来这次被职业打假人盯上的这款酒,是来源于意大利的一款低于10度的白葡萄酒,其酒精浓度正好在保质期标识的豁免权以外,按照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理应标注保质期,而由于国内外在葡萄酒文化及法规上的差异性,国外并无葡萄酒保质期一说,这就导致了这款酒精度低于10度的意大利白葡萄酒在进口的过程中,进口商漏打了保质期,加之独孤雁的酒行在上架销售上的疏忽,才给了职业打假人趁虚而入的机会。
独孤雁称,该职业打假人当时一次性买了一箱这样的白葡萄酒,总计1000多元,酒行出于怕麻烦考虑,在经过双方协商过后,最终花了10000元息事宁人,这基本是近乎10倍的赔偿了。
赔钱了事,但当事酒商心意难平
钱虽已赔,但独孤雁事后每每想起,都愈发感到意难平。
事实上,独孤雁做出赔偿的让步,并非情急之下的昏招。独孤雁表示,酒行在遭遇职业打假人上门维权之后还咨询了“上海海关”,据她称,对方给到的回复是:“即使酒精度低于10度,但白葡萄酒、起泡酒等保质期至少都有5~10年,在这之前都是不会过期,可以正常饮用的,所以,低于10度的进口葡萄酒从海关出来以后都有个3年的缓冲期或者叫保鲜期”。
但独孤雁最终还是没能坚持而选择赔偿,记者遍查相应的法规和资料,也没有找到类似“3年缓冲期”的说法,同样的努力或许独孤雁也曾尝试过,所以才最终妥协。
事后,独孤雁告诉WBO,如果事情能重来,自己一定不会忍让,即使闹到法院,职业打假人也不一定能赢,因为产品质量没问题,相应的报关文件也是齐备的,要真按照10倍赔偿判决的话,也可以上诉。
由此可见,真正让独孤雁吐槽的点,不是该不该赔的问题,而是自己的妥协,让职业打假人得志,助长了这种歪风邪气。
图片来源于:葡萄酒商业观察
遭遇职业打假人恶意维权,业内酒商一致认为不应姑息
那么,业内是否真有“3年缓冲期”的说法?查不到会不会是业内不成文的规定?将来如有其他酒商朋友被类似的职业打假人“碰瓷”,是否可以凭此回击?
对此,WBO葡萄酒商业观察记者采访了起泡天下创始人于洪杰,很遗憾,得到的答案是:“没有”。据他估计,告知独孤雁“3年缓冲期”这一说法的应该是报关行,因为国内进口商一般是少有机会直接接触海关的,即使报关有需要进行通话,电话号码都是加密过后的虚拟号码。
于洪杰透露,以前旧的食品法关于标签的部分写得比较笼统,如果遭遇此类职业打假人上门维权,是可以将当地的商检局作为被告一起申诉的,但自从新的食品法出来以后,进口商或经销商不能再以此操作来规避或减轻赔偿了。但同时,他也认为,独孤雁该坚持申诉,起泡天下此前在青岛也曾遇到过类似的案例,最终是以职业打假人败诉,起泡天下退还货款,并象征性赔偿了事。
于洪杰表示,这种案子在判定时一般分为瑕疵和关键性错误两种,像漏打保质期这种就应当属于瑕疵一类,这种情况闹到法院一定是要赔偿的,但标签信息漏打,并不代表酒的品质有问题,所以判定赔偿的比例都会比较低。
另一资深进口商杨琦(化名)也表示,不管是进口商还是经销商,大家在遭遇职业打假人的上门维权时,都不能怂,要积极申诉,勇于抗辩,自己在经营过程中有疏忽,宁可把钱交给国家,也不要给到职业打假人,助长其嚣张气焰,他还提到,现在国家在对待职业打假人恶意维权的案件中也逐渐收紧,以打假为名头的牟利行为不予支持。
杨琦认为,对于普通消费者的正常维权,该赔则赔,但对于职业打假人以谋利为目的的维权行为要坚决抵制,抗争到底。国家在这块也应当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将10倍赔偿的权利给到真正的消费者。
曾几何时,在国内大众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尚未觉醒之时,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市场的规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打假成功的案例也对消费者起到了一定的引领和教育作用,但随着近年来,国内消费者权利意识的普遍提高,一些职业打假人群体逐渐从曾经的打假斗士变成“碰瓷者”,真正损害市场的假冒伪劣行为不敢去打,反而将打假的矛头指向正当的经营者,不仅浪费公共法律资源,还极大的破坏了社会信任基础,这种“正法邪用”的行为在业内已经饱受诟病。
从另一个角度看,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各进口商、经销商也应从自身出发,在日常经营中提高背标、标签等法律法规的意识,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做到瑕疵商品坚决不上架销售,不落人口实,不给职业打假人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