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广告法,百威被上海市监局罚款25万元
11月2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消息,因违反广告法,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威中国”)近日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5万元。
11月2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消息,因违反广告法,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威中国”)近日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5万元。
图片来源于: 葡萄酒研究
出现饮酒动作,违反广告法
文号为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153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执法人员在立案查处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取得线索,发现百威中国认证注册的微信号“Hoegaarden01”,于2021年5月14日对外发布的《春日游,碰杯正当时》广告信息含有饮酒动作的文案以及视频,广告影响力持续至案发。
该广告长图文包含了一段时长为6分29秒的视频,视频尾端出现了碰杯后的饮酒动作;3秒的动图出现了碰杯后的饮酒动作;活动受邀请的女博主持杯饮酒的照片。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酒类广告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
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中的第二十三条法则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11月11日,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百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规广告,并处以罚款25万元。
一年内三次被罚,处罚金额超百万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百威中国今年以来,第三次因广告违法被罚。
5月25日,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管理局处以2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百威在官网宣称其产品使用了“最苛刻的麦芽培育过程”“最优质的的纯天然原料”等极限词,经查明,百威经营的啤酒中的水及酵母都经过人工干预或处理,与其宣传的“全天然原料”不符。
5月27日,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再次因发布广告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被黄浦区市场监管管理局处以6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违规广告。经查明,百威在其注册认证的微信公众号“百威中国”、微博“百威啤酒”中发布了两则含有血腥、暴力、恐怖内容的广告。
百威啤酒官方微博在5月17日曾发布一则致歉函。表示其在2020年10月21日发布了一条万圣节相关博文,其中含有一段血腥、恐怖、暴力的视频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此,百威啤酒表示,该文章已于12月18日删除,因上述视频造成不良观感与影响,特此致歉。
从致歉函中可以看到,百威方面明确表示,“今后,我们会继续加强相关内容的内部审查力度,不辜负消费者长期以来对于百威的喜爱”。但再一次又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的事实,堪称光速打脸。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中国法律对酒类产品的广告内容有严格的限制,除了上述提及到的“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中的第二十三条法则”外,还有法律法规限制酒类广告内容的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第四十条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此外,《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中对酒类广告也有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
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之间不得超过2条。
图片来源于: 葡萄酒研究
保持谨慎,避免因广告违法被罚
作为企业进行品牌传播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广告的途径和形式越来越丰富,包括文案、图片、视频以及近年来兴起的直播等。
对知名品牌企业而言,其更应重视对广告内容的审查。在2025年新颁布的广告法中,对酒类广告的违规进行了明确界定。
关于对“饮酒动作”的解释,有专业人士表示,“饮酒”动作重点在“饮”,如果说只有“碰杯”的动作,而后续并没有饮用的镜头,则并不构成违法。
同样,在直播中也不能出现“饮酒”的动作,如需饮酒,则需进行遮挡。在抖音、快手等相关平台发布的视频也需对饮酒动作进行遮挡处理,可以在后期使用马赛克。
另外,对广告法二十三条中的“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一则的违规主要出现在文案中,例如广告语“想喝就喝”、“昨天喝半斤无不适感”就属于此类。
因此,厂家、商家都要保持“十二分”的谨慎与敏感,反复审核酒类广告内容,避免因广告违法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