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槟委员会在第26届欧洲知识产权论坛上获得嘉奖
日前在法国巴黎举办的第26届欧洲知识产权论坛上,香槟委员会凭借同西班牙律师事务所ELZABURU在欧盟法院关于“Champanillo”一案的判决,而获得了法国制造业联盟(UNIFAB)的嘉奖。
日前在法国巴黎举办的第26届欧洲知识产权论坛上,香槟委员会凭借同西班牙律师事务所ELZABURU在欧盟法院关于“Champanillo”一案的判决,而获得了法国制造业联盟(UNIFAB)的嘉奖。
图片来源于:法国香槟酒协会
2016年,香槟委员会便已向西班牙法院提出申请,禁止西班牙当地的餐酒吧使用“Champanillo”作为商业标识。欧洲法律规定应保护原产地名称(AOP)免受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而香槟委员会认为“Champanillo”一词在西班牙语中被译为“小香槟”,这已经构成了对香槟原产地名称的侵权,并且没有遵守欧洲当地法规。
一审被驳回之后,香槟委员会向巴塞罗那省法院提起上诉,该法院继而将案件提交欧盟法院,以便将欧洲法规适用于下述情况,即“Champanillo”一词不仅被用于描述葡萄酒,还被用于餐饮服务。
欧盟法院于2021年9月9日做出判决,明确表示:对于原产地名称的保护要不仅只适用于同类产品(葡萄酒类)和非同类产品(香水、香烟等),还应扩展到服务类行业(如餐饮类),如此才能保证欧洲法规所限定的高水平保护。
此外,该判决还明确了与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的“相似”概念,即只要能够证实“命名与原产地名称之间存在足够直接和明确的关系”——对于有争议的命名,不需要其与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完全相同或相似,才能适用于本法规,仅仅“概念上相似”的情况下也同样适用。
这一非凡且史无先例的判决不仅为香槟产区,更是为所有的原产地名称提供了广泛保护,以防止任何形式的侵权。
需要再次说明的是,原产地名称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是指来自于限定地区、被当地特殊的自然条件以及生产者的专业技能所共同赋予其特点的产品。
保护原产地名称对于消费者而言意味着质量上的保证,放眼世界各国诸多原产地名称,“香槟”无疑是其中历史最悠久、保护最全面且最负盛名的产区之一。
香槟委员会会长Charles Goemaere表示:“法院的这一胜利判决是香槟委员会法律部以及在西班牙的合作律师事务所ELZABURU共同协作的成果。我非常自豪地看到我们的团队所取得的成绩以及香槟人对于保护原产地名称这一使命的大力支持。这个判决至关重要,它不仅曾收获了大量学者的好评,而如今这一奖项更是对香槟委员会80年来所做工作的极大赞同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