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要了解的葡萄酒法则
现在葡萄酒消费品牌的不断涌现,和消费者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款葡萄酒品牌想要在消费市场上占据一定的地位,就必须在专注于打造自己酒品品牌的同时,保障自己的酒品的高质量,借此来满足消费者对于酒品品牌的高需求。那么在葡萄酒越来越受消费者欢迎的同时,有哪些葡萄酒法则需要我们去了解呢。
现在葡萄酒消费品牌的不断涌现,和消费者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款葡萄酒品牌想要在消费市场上占据一定的地位,就必须在专注于打造自己酒品品牌的同时,保障自己的酒品的高质量,借此来满足消费者对于酒品品牌的高需求。那么在葡萄酒越来越受消费者欢迎的同时,有哪些葡萄酒法则需要我们去了解呢
葡萄酒有自己的历史文化,如果想喝的话,还是多了解一下关于葡萄酒的法则吧。
做葡萄酒的研究,算是副业中的主业,也很偶然,但有点宿命的必然。多年前,我就爱上旅游,在路上盘桓于宾馆会所,周旋于酒吧餐厅,耳濡目染,对酒和食品早就饶有兴趣,不过饮酒一直是“君子”作派:我喝得不多,更少醉酒。
旅欧期间,在欧洲公共管理学院培训的时候,偶尔接触到葡萄酒的法规课程,欧洲市场一体化中,很多案例都与酒有关,觉得挺有意思,这为我的后来埋下伏笔。在欧洲玩得差不了的时候,我去了澳洲。喜欢上这片安逸土地的宁静,更惊诧于澳洲人做酒的骨子里不屈服的灵魂——在旧世界的传承中打破成就了这个新世界中的大我。我的主业依旧是法律,副业是吃喝玩乐。中间加了一块生鱼片,那就是“法眼看喝”。
喝进去的东西也是要有章法的。这点欧洲人已经很成熟地去做了,你要是愿意,把欧盟现在的葡萄酒相关的法律、技术规程,拿来读,何止几百上千页。澳洲也跟进去了。美国、加拿大和澳洲还有专门的律所主要做与葡萄酒有关的业务。葡萄酒是一个巨大的产业,如果它们客观上撑起一片天,无法则无天。
为什么要有葡萄酒法?首先是因为酒是一件有条件的自由流通的特殊商品,政府需要介入平衡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说它是特殊商品,是因为它毕竟是酒不同于其它商品,有自己的特性,譬如中国自建国后,酒类就一直当做生活非必需品甚至是奢侈品的商品类别,于是国家实行行业管制。所谓有条件自由流通,是由它的特殊属性决定的,酒能使人醉,醉后会可能引发不当的社会关系。所以当今大多数国家对酒类买卖都实行或多或少的专卖管制制度,譬如治理醉驾,又比如对于未成人售卖酒类的行为控制等等。政府为了规制和引导行业尊重社会秩序,引入许可、专卖制度并附之以刑罚。但以上说的是所有大类酒都适用的法律制度。
要有葡萄酒法还因为葡萄酒是一种特殊的酒类。作为酿造非蒸馏酒,酒精度低,倚重原料产地等特点,又有与其他酒不一样的东西。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葡萄酒的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与葡萄酒商标一起构筑了葡萄酒产业最重要的一环。特别是在旧世界欧洲传统葡萄酒生产国的推动下,地理标志的保护提到了国际层面,对保护和推动整个产业的价值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提到法国酒,中国人脱口而出波尔多、香槟等。但两个都是地名都是法国人殚精竭虑在保护的地理标志。法国境内香槟省以外的起泡酒不能叫做香槟酒;法国以外的起泡酒也不能叫做香槟酒。如果叫了,你就是造假,就要被查封。之所以要有葡萄酒法,因为它保护了这个产业生产者的利益。
同时,葡萄酒法也保护了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与其它酿造酒如啤酒等不同的是,葡萄酒是相对贵族的酒,也就是葡萄酒可以卖得比较贵或者很贵。贵重的商品总是免不了被模仿甚至被造假。拉菲好卖还贵,于是很多商家来傍拉菲,于是“拉菲xx”或“xx拉菲”满大街跑,与拉菲没有任何关联的都来,清水搅浑了而且越来越浑。造假的结果轻则破财,重则伤命。酒类造假行为,古今中外概莫能外。1985年,意大利曾出现用工业酒精勾兑的葡萄酒,结果造成30人死亡多人失明的惨剧。
这次惨剧给意大利酒业造成重创。同年,奥地利葡萄酒业出现“二甘醇”丑闻,葡萄酒加进二甘醇来增加酒的品饮口感。这次丑闻使得奥地利酒业在领土之外的市场一片狼藉。2010年,中国的昌黎葡萄酒产区曝出葡萄酒勾兑作坊,与几年前,通化葡萄酒“三精一水”遥相呼应,刹那间昌黎葡萄酒在全国各大超市遭下架的“礼遇”,昌黎酒业遭受重创。酒类要是造假,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是消费者。破财事小,命有时也要搭进去。知名商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名誉从而保护自己的利润,也会去打假;但他们的力量和手段是有限的,这时政府必须介入,建立法律保护机制,这是从保护消费者的需要出发的。
针对这些我们需要了解的葡萄酒法则,这不仅仅是消费者为自己提供的一种消费利益的保障,也是在消费过程中需要了解的葡萄酒的内在要求。并且现在市面上有许多的葡萄酒消费品牌,随着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葡萄酒并且喜欢上了饮用葡萄酒,因此了解一些葡萄酒法则便是非常有必要的。